今年中國政府頒布對香港、澳門、臺灣在中國大陸長期工作、居住的居民,工作半年以上,可合法申請港澳、臺灣居民居住證,受這一法規的頒發,對將進藏旅游的港澳、臺灣游客受益。
港澳臺進藏證件辦理指南
1、香港、澳門居民,持有回鄉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前往西藏,無需辦理”入藏旅游批準函“,可無需跟團,在西藏自助旅游。
2、臺灣居民,持臺胞證前往西藏,仍需辦理”臺灣同胞進藏批準函“;目前2018年新頒發的臺灣居民居住證,暫未收到官方新聞明確進藏是否必須辦理入藏函。本站編輯將跟進此類報道。
(圖:港澳、臺灣居民居住證樣本)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2、近期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3、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4、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